我市完成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工作 

07.12.2015  20:23

         按照水利部和市水利局统一部署,我局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渝府发 〔1999〕8号)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经过多次论证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历经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两区复核划分” 工作,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公告。

         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是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科学制定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和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

         (稿源:市水土保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