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果苗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15.04.2016  10:47

渝农发〔2016〕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2016年重庆市植物保护工作要点》(渝农办发〔2016〕19号)、《柑桔苗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农技植保函〔2015〕9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切实加强水果苗木,尤其是柑桔、李子等苗木检疫监管,我委拟组织开展水果苗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水果苗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生产商品苗的繁育场(圃)遵守检疫法规情况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执法情况。

针对生产商品苗的繁育场(圃),重点检查其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检疫要求、苗木繁育是否依法申请开展产地检疫、苗木调运是否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等情况。

针对当地植物检疫机构,重点检查检疫人员是否熟悉检疫法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查处、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是否严谨规范,以及检疫宣传工作是否得到足够重视等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4月底前,各地提供水果苗木繁育场(圃)名单,并汇报苗木繁育场建档、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市场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检疫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植保植检站。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

本次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市农委副主任詹仁明任组长,市农委特经处处长洪国伟、市植保植检站站长赵月奎任副组长,成员由刘红雨、陈军、刘洪、周浩东、胡文召、彭洪波以及区县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牵头单位提供)。

被检查地方植物检疫机构提供水果苗木繁育场(圃)名单,并汇报苗木繁育场(圃)建档、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市场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检疫宣传等工作情况,检查组在每个区县(自治县)随机选择2家繁育场(圃)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执法文书和水果苗木繁育场(圃)建档表等档案资料,并按评分标准评估打分(打分表见附件)。

三、时间和分组安排

第一组:牵头单位为万州区,检查秀山、酉阳、黔江、彭水、武隆、南川等6个区县,时间为5月中下旬,参加单位为奉节、云阳、荣昌和丰都。

第二组:牵头单位为巴南区,检查万州、云阳、开县、奉节、巫山、巫溪、城口等7个区县,时间为6月上中旬,参加单位为秀山、南川、忠县和合川。

第三组:牵头单位为垫江县,检查荣昌、大足、永川、铜梁、潼南、合川、北碚、璧山等8个区县,时间为7月中下旬,参加单位为开县、长寿、酉阳和渝北。

第四组:牵头单位为永川区,检查江津、巴南、九龙坡、大渡口、綦江、万盛、南岸、江北、沙坪坝等9个区,时间为8月上中旬,参加单位为潼南、巫山、涪陵和梁平

第五组:牵头单位为江津区,检查梁平、忠县、垫江、长寿、涪陵、丰都、石柱、渝北等8个区县,时间为8月中下旬,参加单位为綦江、云阳、铜梁和黔江。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牵头单位确定并通知相关区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检疫执法是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执法检查是规范和促进检疫执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

(二)强化苗木检疫

苗木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载体,其检疫监管是检疫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各地要以苗木检疫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查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切实提升苗木检疫监管水平,有效遏制无证调运苗木等违法行为。

(三)注重检疫宣传

各地要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控知识,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植物检疫意识,努力增强管理相对人遵守检疫法规的自觉性和种植户选用健康苗木的主动性。

(四)规范检查行为

参加执法检查的检疫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规范着装、文明执法、轻车简从,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科学的检疫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全面总结整改

参加本次检疫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的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总结,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苗木检疫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植保植检站。

五、其他事宜

(一)各检查组报到地点由牵头单位另行通知。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人员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地提前将参加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人员名单发送至市植保植检站和各组牵头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文召,电话:89133765,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种苗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打分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