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从内在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

22.04.2015  12:08
  彭水法院进一步加强“青年法官导师制”,不断丰富制度内容,扩大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法官综合能力和素养。

  一是选任导师从德、能、才考察扩大到心态考察。为使导师敞开胸襟为青年法官当好“人梯”。在选任导师时,不仅考虑资深法官能不能胜任导师,还考虑资深法官愿不愿意成为导师,让被选任的导师理清“你愿意辅导别人吗?你愿意投入多少精力去辅导别人?你认为辅导别人你自己会得到提升吗?”这三个问题,2015年,彭水法院兼顾德、能、才、心态四个方面重新选任14名导师。

  二是指导形式从外在培养到内在引导。在培养过程中,加强对青年法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教育,侧重让青年法官内在感知这种道德培养的重要性和意义。树立“先学做人,后学办案”观念,要求青年法官立场坚定,自警自励,德化于心,勤勉踏实,自觉树立职业操守。以导师的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影响青年法官,引导青年法官树立法律信仰、职业信仰、道德信仰。

  三是指导内容从指导司法技术到传授司法艺术。从指导、培养青年法官的庭审秩序控制、案件纠纷调解、案件流程管理、电脑技能运用、裁判文书撰写的司法技术扩大到传授资深法官长期积累与升华的审判实践经验、办案时的语言艺术、主持庭审的规范艺术、主持调解时的调解艺术、法律文书制作中充满感性与理性的文书艺术等。

  四是指导效果从单方提升到互惠互助。青年法官通过资深法官的言传身教,让青年干警在潜移默化间提升司法能力,并将习得的审判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传承成长经验。资深法官为更加胜任导师职位,不断学习、修身和自律,提升综合素养。通过资深法官丰富经验和青年干警专业扎实的优势互补,实现教学相长,共同提升。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