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出台意见促便民联络员作用发挥
28.02.2017 17: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实行网络全覆盖。选任工作积极主动、作风公道正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便民联络员,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均至少选任2名便民联络员。建立便民联络员年度名册制度,每年更新辖区便民联络员名册,适时将不宜继续担任便民联络员的人员进行选任更换。同时,鼓励其他公民积极从事便民联络工作,并享有便民联络员的同等权利。
二是明确工作职能。便民联络员应分流引导纠纷当事人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机构寻求解决。对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等机构达成调解协议的,便民联络员可积极释明并帮助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便民联络员应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送达、调查、执行和法治宣传,并受法院委托进行材料收转。便民联络员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矛盾摸排,并及时反馈重大敏感信息,实现协作互通。
三是建档考核培训。建立完善便民诉讼工作台账,相关庭室每季度报送详细工作情况,民一庭进行统一汇总管理。工作台账应分类整理,要准确、客观反映便民联络员在协助调解、送达、调查、执行以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业绩,并作为考核依据。加强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培训或业务讲座,各人民法庭每季度对辖区便民联络员进行1次日常培训,同时不定期组织便民联络员进行经验交流学习。
四是加强激励保障。根据便民诉讼工作绩效及便民联络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对便民诉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便民联络员,报院党组进行表彰、激励,工作特别突出的,报上级法院进行表彰、激励。加强经费保障,便民诉讼网络专项补贴由庭室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便民联络员工作经费补贴,并根据便民联络员工作业绩直接向便民诉讼联络员发放。
五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审务公告栏、乡镇公示牌等方式对便民诉讼网络的人员、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宣传告知,提升便民诉讼网络的知晓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运用便民诉讼网络。同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强对便民诉讼网络功能、便民联络员工作成效的宣传,努力形成全面参与、良性互动的便民诉讼工作局面。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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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