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18.02.2016  13:10
  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彭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91件,办结167件,未收到一起针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举报或投诉。

  一是完善委托程序。采取审鉴分离模式,由办公室统一承办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司法鉴定案件的审查。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分类并及时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对委托事项不明或材料不全的,退回业务庭加以补充;对发现有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材料,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对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机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协商不一致的,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在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司法鉴定书时,明确告知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确保程序公正。定期公示评估、鉴定案件,提升效率。

  三是强化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受托机构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鉴定、评估的进展情况,协助案件承办人对委托周期较长案件的跟踪催办,督促受托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依法协助鉴定机构调查取证,最大限度地缩短工作周期。 

  四是建立风险告知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律释明工作,在立案前即向当事人说明鉴定风险(如精神病鉴定可能因某些原因无法得出结论、医疗方面的鉴定可能因技术要求严格等情况无法及时得出结论等),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对于鉴定事项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采取集中委托方式,提高鉴定、评估效率,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