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多举措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22.04.2016 12:09
本文来源: 法院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的局面,彭水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多举措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一是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优先立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做到简案快办。如业务庭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再由承办人提出申请,严格审批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着重强化简易程序审限监督,实现从立案、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督,建立健全审限跟踪、催办、督办制度,分管院长、庭长对案件进行督办,承办法官将未结案件情况及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注重内部挖潜,缩短办案周期。审判业务庭根据收案的不同特点及法官各自擅长的案件领域对案件合理分案,提高办案效率。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程序方面,送达可以采取电话、短信通知等简便送达方式,当事人不要求答辩期及举证期的,可即安排调解或开庭,在庭审程序和文书制作、签发方面也适当简化,使大量简易审案件得以及时结案。
四是注重诉讼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居)委会的调解功能,调动各种调解资源,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各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的便民利民措施,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率。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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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6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