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多措并举提高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效率

15.04.2016  11:06
  彭水法院多措并举提高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效率

  近年来,彭水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其中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占该类案件的20.56%,法院财产保全工作任务明显加大。为切实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财产保全措施落到实处,彭水法院严格规范保全措施,做到“一案一审批,一案一登记。”保全严审查、担保严审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一是建立财产保全风险告知制度。在受理财产保全案件时,立案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将近年来所有商事财产保全案件予以整理和归类,以时间为序建立商事财产保全登记信息台帐,实现商事案件财产保全科学化管理,有效杜绝超期查封发生,有力减少承办法官在商事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疏漏。

  三是创新诉讼保全的担保形式。通过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既丰富了单一的保全模式,拓宽了提供财产担保的渠道,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保全工作的风险,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办案人员的效率意识。要求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执法效率问题,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及时审查、裁定、执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杜绝因不当迟延导致当事人对法院、法官不信任的现象。

  五是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办案人员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释明轮候查封的法律后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