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落实激励机制提升办案效率
06.03.2017 23:0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发挥标兵示范作用。制定《审判业务标兵评选办法》和《综合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强化典型示范作用,每季度以案件办理的数量、质量为主要衡量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评价办案法官、书记员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并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近五年,评选标兵225人次,22人获县级标兵称号,10人获市级以上标兵称号。
二是完善青年导师制度。强化日常指导、随案指导、专题指导、经验交流、司法调研等导学机制。发挥“手把手”作用,从证据取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处理、庭审规范等方面加强交流。做到导师每月精开一次庭、精撰一份裁判文书,学员每季度精读一本书、精写一篇调研文章。全院14名导师共指导青年法官26名,撰写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108篇、示范开庭56次。
三是增强业务素能培养。出台《干警业务培训办法》,深入实施一线磨砺计划,以专项培训、挂职锻炼、岗位交流等方式强化技能提升。五年来,推选8名干警到市高法院、四中法院学习锻炼,选派一线干警350人次到北大、浙大学习培训。支持7人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全院研究生占比18.81%。举办青年法官论坛25次,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和技能竞赛5次,组织参加“名家讲坛”7次。
四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干警办案业绩档案》,在干警的评职晋级、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将办案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拓宽青年干警成长渠道。共有16名青年干警提升为中层干部。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中青年法官占43.33%。我院第一批入额法官中40岁以下干警占59.38%。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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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1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