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合适成年人代理出庭 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06.2015  13:56
  近日,永川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庭上除了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之外还多了一名团委退休干部,这便是永川法院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为其安排的合适成年人。

  小豪是永川区内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因犯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考虑到小豪十岁时父亲便去世,母亲也已改嫁,和其共同生活的爷爷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为更好保护小豪的合法权益,永川法院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联系永川区团委的退休干部刘阿姨作为合适成年人代理出庭。庭上,刘阿姨协调小豪与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等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对小豪进行了法庭教育,最后小豪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对家里的爷爷、弟弟妹妹负责,对社会负责。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永川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艳称:“启动合适成年人代理参与刑事诉讼,能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焦虑情绪,帮助其更好地与法官进行沟通。早在2012年永川法院便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团区委、妇联制定了《关于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凡是符合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被告均为其指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更好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