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四举措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
15.04.2017 00:0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限定讨论事项表决程序。限定讨论范围,明确审判委员会主要研讨决定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审判运行态势与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审判指导中的重大问题。限定讨论问题,明确合议庭对提交讨论案件的事实认定负责,审判委员会仅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限定表决程序,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时,委员应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由低到高顺序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过滤。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各分管院领导为召集人,每个专业法官会议配置1-2名兼职秘书,负责记录和资料整理。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需列明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理由后,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016年来,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476件,先行过滤案件415件。
三是固化细化流程时限环节。固化办理机构,明确审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配置秘书1名。固化提交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应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固化操作时限,审判委员会实行周三下午例会制,拟提交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研究室应于会议前2天统计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资料发送出席人员。
四是全程留痕讨论决定信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均通过案件管理系统中的审委会系统操作,上会之前承办人将审理报告等资料上传于该系统,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批。讨论之后,审判委员会秘书及时整理笔录上传于系统并提交各委员审签,实现全程留痕可查。改造更新硬件设施,添加全景高清摄像头和音视频设备,实现审判委员会讨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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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