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全面实行登记立案制度
25.03.2015 12:0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完善诉讼材料接收制度。规范现有起诉、申请执行材料接收流程,要求做到“有状必接”。在当事人递交起诉和申请执行材料后,一律登记办理《起诉、申请执行材料交接清单》,并向当事人出具载明接受日期、立案法官签名或盖章的回执。在现有立案窗口基础上再增设一个窗口,分别选派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3名资深法官负责登记立案工作。设立3个立案辅助窗口,配备三名专职人员配合立案法官进行登记工作。
二是规范登记立案办理流程。立案窗口在接收起诉申请执行材料后,仅形式审查是否符合登记立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不能当场判断是否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作出决定,即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办理诉讼费用交纳事项;对需要补交立案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而坚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上诉权利。
三是强化立案指导释明工作。加强立案法官对当事人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指导工作,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针对部分当事人年龄大、文化程度较低,书写诉状困难等情况,量身定制离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和申请执行四类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填充式诉状模板,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提示信息将内容具体填充即可完成诉状书写。目前已使用2000余份,受到一致好评。在立案窗口设立法学院校实习生志愿服务岗,与导诉台联动运作,为当事人在书写诉状、选择诉讼程序等方面提供指引释明,解惑答疑。截至目前,已指导当事人立案183件。
四是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在宣传专栏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专题介绍登记立案制度,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制度含义,形成合理心理预期,科学立案。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时修订发布新《起诉、申请执行指南》、《诉讼费用交纳指南》,对有关立案变动事项重点标识,提醒当事人注意,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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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