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0.05.2016 12:41
本文来源: 法院
李某诉称其与丈夫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2012年夫妻感情更加恶化,时常发生争吵,丈夫于2015年春节开始经常打骂她。李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向江北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北法院承办法官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后,认为其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李某以后仍将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于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告知李某应加强自身安全保护,告知其丈夫不得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将共同协助监督李某的丈夫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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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6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