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庭审进街镇”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
18.09.2017 04:16
本文来源: 法院
刘某某与胡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初婚。双方共生育胡某甲、胡某乙两个女儿,胡某某于1993年去世,其父母已故。刘某某与胡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修建了位于渝北区某某镇某村房屋,胡某某去世后胡某甲、胡某乙将其母亲刘某某起诉至江北法院,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屋产权各执一词,原告胡某甲、胡某乙和被告刘某某对该房屋产权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向法官表达了调解意愿,但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存在争议。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渝北区某某镇某村房屋由被告刘某某占50%的份额,原告胡某甲、胡某乙分别占25%的份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均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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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7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