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赴寸滩街道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08.10.2015  11:52
  近日,江北法院赴寸滩街道兰溪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旁听庭审。

  夏某系某建筑公司工人。2014年7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右手拇指不慎被掉落的模板砸伤。

  同年10月,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夏某的申请做出工伤认定决定。12月,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认定夏某为九级伤残。

  2015年1月,夏某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

  夏某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2余万元,建筑公司未应允。于是夏某诉至江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1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夏某是经工地包工头带去工地做工,不是该公司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对江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异议,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江北法院中止对夏某民事案件的审理。

  该行政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江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调解,案件将择期再判。

  庭审结束后,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向法官咨询,特别是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与所属承建单位之间关系等,法官均耐心讲解。不少居民表示虽然住的与江北法院距离较近,但是平时也没有到法院去旁听庭审,这次听完庭审,不仅让自己对庭审有更加清晰直观的认识,还能了解更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