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江南司法所强化“四种意识”提高矫正效果
06.05.2015 02:2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强化身份意识,确保服从管理。该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矫正图书角等,要求矫正对象牢记身份,端正态度,意识到自己处于接受刑罚处罚的特殊时期,必须接受司法所教育管理,积极改造。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促进遵纪守法。针对矫正对象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司法所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把法律学习摆在首位,教育引导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自觉提高法律素质,摆脱犯罪思想,不再违法犯罪。
三是强化道德意识,学会明辩是非。该司法所在日常管理教育中,注重道德文化洗礼,引导矫正对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洁身自好,向社会正面典型学习,不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通过反复教育,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要通过提高道德品质,打牢思想的第一道防线,不再违法犯罪。
四是强化劳动意识,促进自食其力。针对盗窃、抢劫、职务侵占等类型的矫正对象,司法所一方面在日常管理和走访中不断教育他们要学会自尊自爱,非已勿取,摒弃不良行为;一方面通过组织到敬老院和社区等地参加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树立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劳动光荣等正确的劳动观念,为自食其力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司法所还与当地社保所协调,对无就业技能的矫正对象进行免费培训,增强谋生手段和就业能力。目前,辖区在册矫正对象均实现了就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5.2015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