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五强”狠抓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16.07.2016  05:36

一是强责任落实。强化区交委、区港航、海事处、区农委、区水务等重点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强化各镇街、特设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要求加强船员管理、船舶管理和航线安全风险管理,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强现场监管。要求交通、海事、港航、渔业等部门和各运输企业充分利用水上CCTV、AIS、GP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要求对容易出现客流高峰的码头、渡口、水上景区运营的客渡船、旅游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回水变动区、桥区、渡口等重点水域现场监控;坚持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在库区、湖泊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

三是强预警防范。今年受超强厄尔尼诺气候影响大,要求区交委、区港航、海事处、区农委等部门与气象局、水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布航行安全预警预告,及时实施高水位、能见度低、大风等恶劣天气禁航管制;认真完善灾害性天气下的应急预案,深化“救生衣-生命衣”行动等工作,全面提高船舶的灾害预防能力。

四是强水上执法。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客运、危化等港口码头安全监管和重点时段、重点码头现场巡查,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从严处罚;大力整治主城及周边地区“散、小、乱”码头,以餐饮趸船、“坝坝渔船”等停泊船舶为整治重点,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按上限处罚,决不手软。

五是强应急值守。要求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装备和物资,保持临战待命状态;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有序组织、科学救援,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全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