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22.12.2016 13:3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核查,重庆特畅恒工贸有限公司等370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注册登记住所经营,也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现将上述未年报且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确认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并补报未报年度企业公示信息。详情咨询江津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7519318.
特此公告。
附件:江津区工商分局催报企业清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
2016年12月21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2.12.201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