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江津区范围内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

09.07.2020  18:54

江津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的通告

江津区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现将全区范围内禁止长江鱼经营交易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市场、餐馆、超市等交易场所销售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有 长江鱼”“江鱼”“河鱼”“野生鱼 等字样。

四、禁止以长江鱼为噱头进行 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 提供 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经营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 发布广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查处。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47519300

九、本通告自2020年7月9日起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0年7月8日

原标题:重要提醒!江津区范围内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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