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编写案例荣获最高法院“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

20.05.2015  12:25

      近日,江津法院编写的“邓某某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在全国法院“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刑事类优秀奖。

      被告人邓某某等四人于2014年3月5日晚在江津区柏林镇青堰村轿子岩附近偷砍7棵楠木,其间被当地群众发现报警并被抓获。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被砍伐的7棵树木均为野生楠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该案在两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辩称不明知砍伐的楠木为野生楠木。法院审理后综合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邓某某及周某从事林木贩卖、犯罪前邓某某等人有过共谋、有关部门在当地进行过宣传等事实证据,不予采纳被告人辩解意见并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获奖案例针对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方法与具体内容、本罪中“明知”的具体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于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提高环境资源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