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成效显著
19.01.2016 15:5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严格会议考勤。行政专业法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分管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等5至7人组成,分管副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建立会议考勤制度,会议成员须准时参会,不得随意缺席,确因开庭等原因不能参会时须请假报告。
二是明确案件研究范围。专业法官会议主要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点从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上进行讨论研判,形成审判业务指导性意见。
三是坚持规范运行。由承办法官提出召开会议申请,再由分管院长牵头,确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在会议过程中,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阐明事实理由,举示法律法规。试行一年来,咨询意见采纳率达100%。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的情况、形成的意见,均由书记员准确记录并入副卷,大大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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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