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江边拍照溺亡家属索赔 法院:公共区域自担风险
慢新闻-重庆晚报消息,炎炎夏日,不少孩子甚至成年人忽视安全,到江边水域耍水、游泳,他们大多不熟悉地形和水情,很容易发生意外。在磁器口江边拍照的小杜就不幸溺江而亡,小杜的父母认为管理部门失职进行索赔。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江边属于开放公共区域,市民在江边游玩出事要自担其责。
2014年7月23日下午5点左右,17岁的小杜和两个表妹相约去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景区游玩,三人一同来到九石缸河滩江边玩耍拍照时,小杜与表妹曾某不慎落水,尔后,曾某被救起,小杜不幸溺水身亡。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磁器口派出所作出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显示,事发时三人在江边浅水区拍照,曾某背对江水倒退突然不慎脚下踩空落入江中,距离曾某不远处的小杜上前欲拉住曾某却不慎跌入江中溺水身亡。
事后,小杜的父母打听到该水域归4个管理部门管理。小杜的父母认为,因4个管理部门对该河段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此次事故发生,遂将4个管理部门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几个被告连带赔偿。
小杜的父母称,小杜不幸落水而亡,肯定占主要责任,所以向4个被告索赔总损失的30%,共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发生本次事故的九石缸河滩位于嘉陵江沙坪坝区流域的江畔,系自然形成,具有开放性,非汛期时嘉陵江河床部分裸露形成河滩,汛期时大部分河滩被淹。管理部门已在该河滩周边及景区内多处设置警示标识,载明江边多次发生淹溺事故,请勿游泳、嬉水,以及汛期将至严禁在河滩内摆设摊点、逗留、玩耍、游泳等。
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显示,小杜溺亡,是因为小杜和其两个表妹三人在位于嘉陵江江畔的九石缸河滩浅水区玩耍拍照时,小杜欲拉住踩空落水的曾某而不慎跌入江中所致。
小杜救人的行为是善良风俗的体现,应当值得褒扬。但在江畔河滩玩耍具有危险性属基本常识,且该危险性亦在年满17周岁的小杜常识认识范围之内,然而小杜在该河滩周边及景区内多处已设有警示标识以及安全提示的情况下,仍不顾危险前往河滩浅水区玩耍拍照,其对自身人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作为小杜的父母是具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对江畔河滩的危险性应当有较高的认知判断能力,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也应当告知提醒小杜有关注意事项,然而小杜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认为,市民在开放公共区域玩耍应当自身注意安全,出了事也要自担其责。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杜父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