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故障频出 消委会调解获赔6万元

01.05.2015  12:01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自己于1月6日在奉节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自用商务车。4月初,朱某将车开到宜昌做保养时发现发动机曲轴断裂,后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怀疑车辆发动机有质量问题,遂投诉至奉节消委会寻求帮助。

  接投诉后,该委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经销商采取更换发动机的方式对汽车进行维修,而更换的新发动机不但没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合格证而且还存在漏水及打不着火等故障。于是,朱某认为该车发动机是三无产品且无法上户要求经销商退车,但经销商以该车没有达到“三包”规定的退车条件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请求,双方陷入僵局。该委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第五章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第二十条“在家用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经销商更换一台同型号的价值37000余元的新发动机,并承诺将更换的合格证原件在30日内交到消费者手中。2、由经销商将朱某所购商务车在30日内到车管所进行发动机变更手续。3、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修车过程中的损失费25000元整。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选稿编辑:李陶

  链接: http://cq.cqnews.net/html/2015-05/01/content_34108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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