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重庆市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国补预算拟拨付资金(第四批)的公示

02.12.2015  20:33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九批)用于预拨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第四批市内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国补预算资金专家评审,经过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对2015年重庆市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国补预算拟拨付资金(第四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对象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办将对反映单位和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联系方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科委高新处:刘洋,(023)67512725     市科委纪检监察室:赵小平,(023)67513692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2015年重庆市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国补预算拟拨付资金(第四批)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2015年重庆市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国补预算拟拨付资金(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