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近年来,沙坪坝区积极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从常态宣传、完善机制、落实保障和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等方面推动教育督导取得实效。
第一,落实规定,完善教育督导机制。 一是 建好教育督导机构。成立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其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托区教师进修学院评估中心设立沙坪坝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依托区域高完中,设立沙磁、上新红、小龙坎、井双、歌乐山、大学城、青凤回等7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落实“一校一督”,成立83个学校督导工作室,实现校级督导机构全覆盖。 二是 强化教育督导规范 。 印发《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6个国家级重要文件、《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等8个市级重要文件、配套制定和印发沙坪坝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责任督学管理办法(试行)》《经常性督导工作指南(试行)》《责任督学工作指引》等5个区级文件,形成区域教育督导系列规范,确保依法依规督导和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 完善督学管理制度 。 坚持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基本教育制度,明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教育督导责任区和专职督学、兼职督学、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制定综合督导制度、专项督导制度、经常性督导制度等13个督导工作制度,确立教育督导工作基本规程、基本规矩。
第二,严格标准,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一是 落实经费保障。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近两年工作经费超过100万元/年。制定《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经费使用暂行规定》,每年按照10万元/责任区的标准预算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经费;参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责任区督学学习培训、公务出差、经常性督导等日常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二是 落实人员保障 。 区级层面聘任兼职督学44人,包括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两大类督学,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各个学段。根据《条例》授予权限,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中小学督学47人(全部具有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经历),聘任街镇联系教育的干部26人兼任幼儿园责任督学。 三是 落实条件保障 。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所有责任督学保持原来校级领导待遇不变。加强7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建设,划分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安排不少于1间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电脑、电话、打印设备、办公桌椅等。
第三,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一是 强化督政工作。构建包括机制保障、教育协管和教育支持等3个一级指标,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控辍保学、教育监管、环境整治和支持办学等6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开展街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专项督导。 二是 强化督学工作 。 开展中小学内涵发展质量综合督导及春秋季开学工作、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等9项专项督导,并健全督导报告报送、问题清单、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确保督学工作实效。 三是 强化评估监测工作 。 委托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等部门进行小学生学业质量区级监测。制定《沙坪坝区中小学校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操作办法》,开发“沙坪坝区中小学校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开展沙坪坝区中小学校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