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付了钱还没办完过户 车却被人开走了……

27.02.2021  21:33

第1眼消息,2月19日下午,铜梁区居民小陈,在巴南区傲卡名驹汽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居间合同”,现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可还没等办理完过户,车辆就被他人给开走了。

小陈向630-第1眼记者出示了 “二手车居间合同”,以及2月19号向傲卡名驹汽车经纪有限公司打款19万9800元的转账记录。

小陈说,买车当天是星期六,车管所不上班,他便将车开回了铜梁,等待随后办理过户手续。2月22日,小陈将车停在铜梁一户外停车位上,然而第二天,他就发现车不见了。小陈当即向铜梁区东城派出所报了警。

购车人小陈告630-第1眼记者,警方通过查看公共视频,发现凌晨十二点四十四分左右,车被人开走了。前来开车的,是第一任车主,也就是天下行租车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630-第1眼记者联系了天下行租车公司贵阳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先生。他说,公司将小陈购买的那车辆开走,是在主张公司法定的所有权。

李先生说,一个叫莫想富的人,采取了不当手法将属于他们公司的这辆车,擅自转移登记到了自己名下,然后将车出售了傲卡名驹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并登记在了傲卡名驹公司的一位员工名下。

天下行租车公司贵阳分公司的李先生解释说,小陈所买那辆车原本卖给了莫想富,但他钱没还完就来贵阳车管所,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将车出售,导致这辆车最终到了重庆。目前,贵阳当地的派出所已经立案,查清楚了自然会给小陈一个交待。

采访中,630-第1眼记者也拔打了第二任车主莫想富留下的电话号码,可接电话的是个女子,声称她不是莫想富,持有这个手机号一年了。

购车人小陈觉得,傲卡名驹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交给自己的是一辆“问题车”,存在经济纠纷,这才导致车辆过户之前就被人开走。既然过户没有完成,小陈便要求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19万9800元。

傲卡名驹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向经理,向630-第1眼记者出示了2月5号收购这辆车的打款记录,以及与卖车人莫想富签订的转让协议,还有这辆车现在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号牌等材料。

向经理觉得,这辆车是公司合法、善意取得的,既然车是在陈舸手里弄丢了,那就不能空手来退款。只要陈舸将车还回来,公司马上可以退钱。

车已经丢了,小陈当然无法退还车。另一方面,虽然小陈报了案,但铜梁警方认定此事属于经济纠纷,决定不予立案。

这可怎么办?小陈被难住了。630-第1眼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杜江涌认为,车辆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占有使用收益,谁就是他的所有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号牌等,是车辆所有权取得的标志。

因此,傲卡名驹汽车经纪公司和购车人小陈,在公共市场以合理价格购得车辆,先后成为法定意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第一任车主“天下行租车公司贵阳分公司”,无权直接将这辆车开走。

杜江涌律师认为,天下行贵阳分公司所谓“有人伪造营业执照将公司车辆变更为私人所有,从而加以出售”,仅仅是一面之词,不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不具体法律效力。因此天下行贵阳分公司的这种行为不妥,购车人小陈可向扣押方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与此同时,杜江涌律师还认为,购车人小陈要求傲卡名驹汽车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也缺乏法律依据。经纪公司已经和小陈完成了买卖,交付了标的物,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各自履行完毕。除非有证据表明,经纪公司和第三人合谋或者故意隐瞒真正情况、损害消费者利益,但这又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律师认为,经济纠纷与盗窃财物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他建议购车人小陈与傲卡名驹汽车经纪公司,一起向公安机关再次报案,要求对重大财物失窃进行立案调查。即使贵阳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真的判定莫想富存在不法侵占“天下行公司”财物的情况,天下行贵阳分公司也只能找莫想富追诉,要求莫想富赔偿其损失。在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号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天下行贵阳公司无权直接来铜梁开走车辆,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1眼记者  王焱宇 王安礼

原标题:二手车尚未过户 被人开走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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