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凌晨报警要跳河 110“保持通话”救起轻生女
3日凌晨3时15分,荣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电话中情绪激动,边哭边反复念叨:“不想活了……我要跳河自杀……。”
接警员一边安抚报警女子,一面找话题转移她的注意力。交谈中,接警员得知她姓张,因为男友和她吵架后摔门而去产生轻生念头。接警员听出张某边打电话边行走,于是试图“拖”慢她的脚步:“你可千万别犯傻,你现在回家看看,说不定你男友在家等着你呢!”女子大声哭着说:“男友离家出走了,我要在海棠广场桥头跳河!”
凌晨3时22分,从断断续续的交谈中,接警员获知重要信息:张某地处海棠广场桥头附近。接警员一边与女子聊天,一边迅速通知巡逻民警和消防队员前去搜寻、营救。可此时,只听扑通一声,女子电话随即挂断。
凌晨3时25分,荣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勤务一中队巡逻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民警发现报警女子身体已经落入水中,但双手紧抓着护堤周围的藤蔓植物,该女子不停哭泣明显已经乏力,稍有不慎就会完全滑入冰冷刺骨的深水中,一旦滑入深水就可能无法挽救,情况十分危急。民警迅速在事发地旁边小区物管找来一根长绳丢入水中,鼓励落水女子抓紧绳子,并准备下河救人。
3时45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落水女子救上岸。此时落水女子已完全虚脱,经过120急救后才逐渐恢复正常。民警了解到落水女子张某是永川人,因与男友吵架,才萌生跳河轻生的念头。当日凌晨,二人在家发生言语争执,男子摔们而去,气急之下,张某便一跃跳入河中。入水后求生的本能让她抓住了河边藤蔓。被救起的张某对自己的愚蠢行为后悔不已,不住地对民警表示感谢。最终,民警将张某送回家,并联系到其男友,听说女友跳河,男友胡某立马赶回家向女友道歉,两人表示今后一定好好过日子。
荣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介绍,去年以来,荣昌“自杀求助”报警已超过12起。但大多数都是扬言自杀,并不是真想自杀,而是想通过这种举动引起外界关注,以促成某种问题的解决。引起自杀的原因主要有几种:情感纠纷,其他纠纷或身患重病失去生活信心等等。其中,情感纠纷居多。
然而,这种想引起关注的行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那么,“轻生者”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警介绍说:“任何个人的行为都不能以损害公共秩序、公众利益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以自杀为幌子,以引起社会关注为目的,就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李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