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更名为轨道交通分局
23.01.2015 12:01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市编委批准同意,将“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更名为“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轨道交通总队)。
轨道交通分局的职能相应调整为:
1.维护全市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的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侦查全市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区域内(含附属设施)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3.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治安秩序,参与轨道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处置全市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5.对轨道交通安全和消防实施监督管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3.01.2015 12:0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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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重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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