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模化沼气工程申报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18.11.2015  19:27

为了改进项目管理模式,提高沼气工程申报质量,近日,市发改委、市农委决定,今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实行常态动态化管理,建立市级项目管理库。

过去申报沼气工程项目从国家下达申报通知到正式上报,一般仅1个月左右时间,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个别项目方案不切合实际,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今年,市发改委、市农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方式,常态化管理,只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即可按程序申报,纳入项目管理库,待国家申报通知下达后,直接从项目库提取项目。

市发改委、市农委根据当前国家的项目管理要求,制订了沼气工程申报常态化管理程序:

(一)申报范围

当前中央投资将重点续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一) 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达到500立方米以上,日产气量达到500立方米以上,其中,给农户集中供气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可适当考虑由同一业主建设的多个集中供气工程组成,厌氧装置单体容积不得小于100立方米,总容积不得小于500立方米,且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区。沼气重点用于企业供能、发电以及给农户供气等多样化利用,不得排空。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

(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厌氧消化装置总容积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日产沼气1.67万立方米以上(折合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主要用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罐装销售、发电上网等。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养殖经营范围,养殖场应取得环保、防疫、土地、养殖备案登记、规划等合法手续,养殖规模具备达到相应产气要求的原料条件,周边具备“三沼”利用基础。

(二)申报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物质能源、可再生能源、高浓度甲烷等其中一项的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沼气工程运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足够的原料来源,原料供应区不宜超过20公里半径范围,核心区(10km)以内的原料要保障80%以上需求,有明确的产品销售渠道。

三、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日产沼气能力确定,日产1立方米沼气补助1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由区县落实,其他投资由业主筹措。

四、建设期限

自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起1年内建设完成。

五、申报程序

(一)业主提出项目需求申请。 项目业主应根据原料资源、自筹资金能力等综合因素,对照申报条件,按项目拟建地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项目拟建地发改委、农委提出申报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发改委、农委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申报需求,进行现场踏勘,核实项目的实际建设条件,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申报计划。

(三)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由区县发改委、农委指导业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完成报告的审核、财政预审、公示等工作,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生物质天然气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应经区县发改委、农委初步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由市农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纳入项目管理库。

申报生物质天然气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建设经验的单位编制,鼓励申报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的也委托具备建设经验的专业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四)上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市农委根据当年项目申报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