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一二三”机制有效化解基层纠纷
27.04.2016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依靠一个“主要平台”。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这一主要平台,法庭与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梳理、研究、调处发现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为咨询性意见,供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参考,不影响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联席会议决议对审判行为起到规范或指引作用的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供本部门遵照执行。2016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4次。
二是完善两个“运行机制”。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加强对非诉调解的指导与联系,对于达成协议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庭及时介入,制作调解书或者确认书赋予强制力;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于非诉调解中无法消化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事实,及时予以固定记载,由当事人确认并认可,在诉讼过程中无需对该事实予以举证,便于诉讼过程中查清事实,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2016年以来,共调解确认案件78件。
三是发挥三个“桥梁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方案》,通过集中授课、庭审观摩、座谈交流,指导他们利用自身所处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诉讼联络员作用,依托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强化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涉农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让诉讼联络员以法说理,用法办事;发挥其他有影响的社会力量作用,根据业务实际,梳理出能对当事人做有效工作的社会力量,动员其参与调处,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2016年以来,借助诉讼联络员调解纠纷155件。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7.04.20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