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三项举措提升审判管理质效
01.04.2015 12:4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明确共性管理职能,构建一体化的审判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起以院长和审委会为龙头、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龙骨、各层面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的审判管理工作大网络。
(一)强化院长、审委会的宏观审判决策职能。以院长、审委会宏观掌控为核心,提升审判管理的站位。明确审委会除讨论案件外,重点对宏观管理和审判运行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决策,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审委会审议通过方可试行。将院长亲自办案,审委会委员开示范庭作为推进“两评查”工作、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
(二)完善五级责任主体的层级监督职能。以五级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分管院长、审监庭、业务庭庭长、主审法官、书记员的层级责任,对书记员辅助工作、主审法官审判效果,庭长质效把关、审监庭案件评查、分管院长审签等节点效能、时限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案件质量一级抓一级,层层审核把关的条线管理机制。
(三)明确审判管理机构的主导调控职能。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专设、人员专定、职能专司,以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减少协调环节、优化信息沟通。自2015年以来,共评查法律文书200余份、编写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案件质量通报4期。
二、立足个性审判实际,创新多样化的审判运行模式
针对审判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整合各项管理工作、各审判职能运行的实体标准和工作程序,实现各审判条线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分析研判。在施行统一的案件管理流程和质量评查月通报、月例会制度的同时,增加审委会、庭长联席分析讨论制度,及审判庭月讲评制度,按月开展研究性评查,针对法官的价值判断、自由裁量、裁判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和剖析;每月各业务庭庭长针对两个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讲评,研究整改措施。
(二)实行四项评查。在案件及法律文书评查中,推行院党组年终抽查、资深法官抽样评查、审委会讨论案件定点评查、审监庭归档评查等四种评查模式,对审监庭已评查的案件,若在其他三种评查中发现问题,审监庭与案件承办庭室、评查人与承办人承担同等责任。
(三)加强时限控制。规定已经结案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报结,已报结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进行评查,已评查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归档。完善了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四类案件的重点管理措施,规定这四类案件必须随卷附有证明材料或文字说明,必须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必须设立单独台帐。
(四)强化督察整改。审监庭对每月案件评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后发出整改意见函,被通报案件须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第二日内反馈。督查办对整改环节全程监控,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挂钩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作扣分处理,避免管理脱节、查后不改的情形。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审判质效的整体性提升
将审判质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助力,严格奖惩,不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一)严格案件刚性管理。以市高法院相关指标为基础,结合本院实际,设置74项案件质量考核指标。2015年以来,该院对已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率为100%。
(二)完善奖惩制度措施。将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部门评先评优、法官评定等次晋职晋级挂钩。设立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奖项,对办案质量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推行“零错奖励”制度,对已结案件无错案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奖励。
(三)实行错案倒追究责。明确将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另行登记造册,重点查找问题,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启动责任追究倒查。庭长、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均应作出书面检查或接受诫勉谈话,各责任节点出现重大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节点责任,达到“管案”与“管人”有机统一、“管部门”与“管法官”有效结合。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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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