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三项措施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01.06.2015 14:5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统筹布局,成立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努力解决多元化化解纠纷的组织配合、社会协同、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
二是寻求合力,建立主动联系当地党委工作机制。密切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机关和仲裁、调解、保监等组织的沟通、衔接。积极协调党政机关、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民营企业商事纠纷等行业调解组织。切实推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险、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纠纷的多元化解,促进相关领域非诉讼解决纠纷组织的健全。
三是创新措施,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邀请非诉讼调解组织派员驻院(庭)调解,聘用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建立速裁(调解)组织,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案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非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后,引导双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效力维护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成果。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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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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