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五方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8.03.2015  14:45
  南岸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建设平安南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平安南岸、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认真把握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把依法审判案件的工作与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庭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第二,进一步强化法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在业务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充分发挥好法庭前沿阵地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三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寓教于审,挽救、矫治失足青少年,落实回访、帮教制度,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第四,积极配合和参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自身素质,狠抓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以违法违纪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发生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不懈地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着力在思想上教育,行动上引导,制度上约束。

  三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立严格的错案追究制,落实审判责任追究,严肃审判纪律,坚持依法治院,从严治警。对于与法院工作实际不相符合的制度,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根据社会的发展、形势的要求以及法院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新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法院人事管理、审判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基本知识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院干警的综治意识,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意识,使法院干警自觉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大力支持和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督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对干警加强组织、审判纪律监督和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上级法院及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探索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社会、家庭和本院的执法监督,建立三位一体的跟踪管理体制,确保司法公正。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