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健全完善“导师制”助推青年法官成长
24.07.2015 12:59
本文来源: 法院
明确培养对象目标。以全面提升青年法官的政治素养、法治素养、能力素养和作风素养,切实增强青年法官执法办案、定分止争的审判业务能力,民意沟通、化解矛盾的司法调解能力,把握大局、协作共事的实际办事能力为目标,以初任法官未满两年的青年法官为重点培养对象。采取日常指导、随案指导的培养方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一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带教四名左右青年法官,培养周期不少于一年。在全院共确立了16名青年法官为培养对象。
严格导师选任程序。导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法官并从事审判工作五年以上,审理过疑难复杂案件,有较强的司法调研指导能力,未发生过案件重大失误,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无违纪违法情况。导师按推荐、测评、审查、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选任,任期五年。采取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严格按导师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导师人选进行廉政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颁发聘书。共选出4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技能高超、作风正派的资深法官担任导师。
强化双向管理考核。在政治处设青年法官培养办公室,对导师履责情况和培养对象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管理。导师制订具体培养计划开展指导,培养期满后,撰写培养工作综合报告。培养对象提交学业报告,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青年法官及指导老师建立专门档案,一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培养对象及其导师考核、提职、晋级、评优评先的依据。导师在聘任期间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职或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的,予以解聘。
今年以来,16名青年法官撰写调研论文5篇,2篇裁判文书被市高法院评为优秀,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3名同志被县委组织部提拔重用。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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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5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