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制定量刑细则助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

23.06.2015  13:27
  江北法院结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际,总结制定了刑事速裁案件中常见犯罪的量刑细则,弥补了审判人员在根据刑罚量判断能否适用速裁程序时缺乏具体指导规范的不足,有效助推试点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量刑细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母本进行修改、制定。关于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遵照前述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前述规则已进行规范的罪名,沿用其对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确定标准;明确当量刑细则内容与法律、司法解释或有关文件不一致时,适用后者的规定。

  二是紧贴实际。量刑细则以江北法院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经验为基础,以契合审判实际为原则,力求突出实用性。在体例上,没有盲目追求大而全,仅规范了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8类江北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常见的罪名;在内容上,没有拘泥于现成量刑细则已经规范的十五类犯罪,增加了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毒品两类常见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的罪名,鉴于今年以来贩卖大麻类毒品的案件数量激增的现状,在贩卖毒品罪部分增加了贩卖大麻类毒品犯罪的量刑细则;针对刑事速裁案件这一特定适用对象,专门规定了“可确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基准刑的情形”、“一般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应尽量考虑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内容。

  三是适时更新。建立信息反馈长效机制,安排刑庭内勤动态跟踪量刑细则施行情况,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文件的学习研究,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度对量刑细则进行调整、修订。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