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助推依法行政
24.12.2014 19:3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保障相对人诉权。2012年至今,我院共计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3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均予受理,力求积极主动做好疏导、协调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官民”矛盾。其中,协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和被告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共49件,占已结案件数的50.51%。审理中坚持对行政机关监督与支持。受理案件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1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8件,充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实体错误等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坚持释法答疑,及时消除被申请人的疑虑误解和对立情绪。2012年以来,共计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70件,其中准予强制执行262件。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我院采取发出司法建议、进行个案指导、邀请执法人员观摩旁听庭审、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2012年我院举办加强与水务系统联系研讨会,2013年举办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研讨会、2014年举办强化行政执法问题研讨会,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针对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院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2条,并跟踪落实情况,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来源:垫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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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