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

16.09.2020  18:23

民生为本、企业为基”。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性行为,今(16)日,市高法院发布了《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发布会上,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措施》主要围绕“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维权解纷能力” 等四个方面提出。

其中,《措施》中提出在刑事司法方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求全市法院在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务必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在民事司法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创新发展权。如对因政府有违承诺的行为,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诉讼请求。加快推进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在财产执行方面,精准、审慎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对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在争议标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诉讼财产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保全财产范围原则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等。

同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如严格实施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等。

另外,《措施》还提出依法适用《外商投资法》,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平等保护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健全涉外商投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优化“一站式”在线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推进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的对接。

典型案例

26人日本冬令营因疫情受阻 法官诉前调解解纠纷

今(16)日,市高法院第五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多起因疫情引发的经济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较好的化解。

2019年12月29日,李某等26名家长分别与重庆一家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为其子女周某等报名参加日本冬令营。

合同约定,出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至2月7日,团费为每位19800元。

后因新冠肺炎疫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该团未能出行,公司认为必要费用已经发生,但因境外公证需要时间,提出延期履行旅游合同或认可扣除5000元/人必要费用后退费的方案。

家长们认为公司主张的损失包括日本境内的酒店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该费用依据需经境外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否则应退还除签证费外的全部团费。

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李某等家长代表遂投诉至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旅委)。区文旅委迅速与渝中区法院联动,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及时赶赴现场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法官对该系列纠纷进行调解,发现该公司出示的扣款费用票据系日本地接社提供,既未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也未提供中文译本,其损失难以认定。若要进一步完善证据手续,则需要较长时间。

承办法官遂从合同约定、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效力、处理效果等方面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调解,提出分步处理思路,并反复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公司方于2020年4月10日前退还每位家长14800元,同时归还学生护照原件;剩余团费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据实结算。

双方就协议内容向渝中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渝中法院出具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其余20余名学生家长亦参照上述方案与旅游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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