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个严格”规范案件分配管理

15.02.2017  16:34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梁平法院“四个严格”切实规范案件分配管理。

  一是严格分案原则。案件分配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原则。随机分案是指立案庭立案受理后,以案件性质所对应的审判业务部门为单位,将案件按立案先后顺序,依照法官姓氏拼音字母为序(或以审判业务部门确定的顺序)直接分配到案件主办法官,并在立案后两日内将案件移送至主办法官;指定分案是指因案件重大、性质特殊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由领导指定承办法官。

  二是严格更换程序。承办法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原则上应当遵循审判员—资深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分管院领导的顺序实行顺向变更。案件尚未移送承办部门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审判业务庭内法官之间的变更,报庭长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副庭长、庭长、分管领导之间的变更,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院长指定案件需报院长备案);跨分管范围的变更,报院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立案庭应严格按照随机分案的原则进行分案,每月将分案统计台账送审管办备案。各人民法庭的分案,由庭长按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的原则进行分案,分案统计台账每月报审管办备案,分管院领导适时进行监督。执行案件的分案,由执行局综合科参照此规定执行。审管办、监察室应加强分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分案工作和更换承办法官等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形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纠正。

  四是严格敏感提示。案件受理、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案件时,办理人应当及时填报《重大敏感案件内部报告提示单》,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并送监察室备案、存内卷备查。收到《重大敏感案件内部报告提示单》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分析研判案情后主动积极妥善处理,加强指导跟踪。重大敏感案件应当由资深审判员及以上法官审理执行,不得人为延长审理期限或者有其他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行为。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