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四个强化”迅速落实立案登记制

04.05.2015  13:18
  立案登记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长寿法院迅速落实当前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应对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迅速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部分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庭室为成员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立案登记制改革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积极做好登记立案文书准备,重新审核完善制作《诉状样本》、《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印制立案登记制宣传材料,设置专职导诉员,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违法滥诉。为立案庭增加一名青年干警,壮大立案力量,缓解案件突增压力。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分管院领导及时组织立案庭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熟记相关法条,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通过学习为立案登记制的正式实施夯实理论基础。

  三是强化配套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安检导诉、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法律释明、诉前调解、司法救济、违法滥诉等各个关节设置专职人员,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强化便民服务,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定点收案,让当事人少等、少跑、少犯难。强化诉调对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经验总结,要对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提出完善措施,在细节上有效推进立案登记制。

  四是强化立案监督。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院长、分管副院长每天不定期到岗巡查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之后,不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轮流每月到立案庭工作1个工作日,分管院领导每月到立案庭工作至少4个工作日,直接督导立案工作。在立案大厅设置高清视频,对立案工作进行随时监督。要求纪检组开展登记立案专项巡查,坚决查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准确、定期向高、中院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当事人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反映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并及时回复。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