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法院四举措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09.10.2016 15:0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监察室等后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查组,除对全院各部门及干警近几年来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巡查外,重点就部门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巡查,查找案件长期未结的主客观原因,并由审管办公结合长期未结案件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通报督办。采取业务庭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清查统计两种方式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清理排查,并建立台账。每月定期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长期未结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承办部门、承办人、案号、立案时间、未审结原因等。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责令分管院领导强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在月、季度质效分析会上,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通报,强化督办,责令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作出说明,并就未结案件的审理方案、结案时间做计划汇报。
三是强化结案措施。在清理排查基础上,逐案分析未结原因,由审管办具体负责长期未结案件的跟踪催办,通过局域网信息平台,加强审判流程监控,严格审限延长、变更,杜绝“边清边积”问题,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分管领导在月质效、季度质效会上,对超过12个月的未结诉讼案件逐一问责,增强其业务庭长的审限意识和紧迫感,督促承办人立即采取措施。对无法结案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申请上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陈述长期未结事由和存在的困难,由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研究制定结案工作方案。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领导约谈机制,分管院领导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管理,对案件积压没有显著改善的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结案。切实开展督查工作,对确实因鉴定、公告及当事人查询不到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结案的,重点查明中止原因及后续进展后及时恢复审理,对因审判人员懈怠等因素导致未结案的,坚决问责。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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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