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措并举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07.06.2016 21:1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延伸调解时空范围。坚持将调解作为处理婚姻家庭纷案件的首要和最佳结案方式,坚持每件案件裁判前都先行调解。一方面,教育引导审判人员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自觉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另一方面,为了拉近群众与法院的心理距离,切实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除法庭调解、庭后调解等传统方式外,还创新采用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形式,今年1至5月调解率达75.74%。
二是注重人性办案,加强对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同时优先照顾其直接抚养权。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在充分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基础上,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同时强化监督,主动与政府部门、妇联组织沟通,联动联调,协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
三是灵活搭配“外援”,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专长。不断加强与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村干部已成为法院做好民事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庭还根据村干部的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等安排他们参与不同类型案件的庭前、庭后调解工作。
四是健全联调机制,大力拓宽调解渠道。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积极联合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妇联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共同进行调解,多渠道化解婚姻家事纠纷案件。通过多部门联合调解,将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与法官熟悉法律的专长有机结合、形成协力,将相当部分的婚姻家事纠纷及时化解在矛盾初始阶段。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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