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法院四措并举完善涉执信访案件化解机制
20.06.2016 13:0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努力减少涉执信访。对存在冲突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及时沟通,获取当事人理解,防止案件升级演化为信访案件。由执行局科局长跟踪执行,了解案情,与案件承办人共同接待上访人,协调解决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给予上访人满意答复,尽最大可能将信访问题解决在第一线。把信访接待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促进承办法官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信访案件。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让“老赖”无处藏身。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通过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方法,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对于久执不结、终本的案件,主动实行 “回头看”,依职权恢复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权利人反馈。
三是推行措施告知,打造“阳光”执行工程。执行中,推行执行措施穷尽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院对其案件执行过程、已经实施完毕的每一项执行措施及其效果、法院未能执结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的事项。实行执行措施穷尽告知,公开法院执行过程,有利于当事人息诉息访,让社会了解和理解了法院“执行难”,有利于社会各界支持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信访责任追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期望和建议,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办案。凡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工作作风差、纪律懒散的和违法执行的,作出严肃处理。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有效地抑制了责任性上访。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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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