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四清四坚持”确保警车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24.12.2014 19:3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用途清,坚持用车申请制度。各部门需要用车时,须由用车人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登记表》,将包括用车原由、用车时间、所需车辆类型、乘车人等基本情况全部填写准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办公室派车,确保对车辆用途的掌握。
二是过程清,坚持用车公开和监督制度。一方面由办公室统一制作了《用车情况一览表》,将每日用车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另一方面将车辆运行管理GPS系统纳入监察系统,由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对每一台警车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对每辆车和每名驾驶员的情况一目了然。
三是结果清,坚持每日派车、收车制度。办公室落实专职车管人员,专人负责车辆使用管理。车管人员早上根据申请及时派出车辆,中途与监察室共同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在下班前对所派车辆逐一进行清查核对,督促车辆按时入库停靠,并收回车辆和钥匙,杜绝公车私用。
四是费用清,坚持油料节俭报帐制度。车管人员负责在派车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油卡,驾驶员不得持现金加油。驾驶员在报销燃油费用时,须做到派油票、车辆专属加油卡刷卡PVS(加油小票)和用车人签字等依据完全吻合,否则不予报销,杜绝燃油浪费。 来源:武隆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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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