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项制度”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17.09.2015  12:04
  近年来,黔江法院不断创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方法,通过四项制度不断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善外部监督体系,规范司法行为。

  建立代表委员联系人制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与人大代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及时听取代表意见与建议,同时,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所做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

  完善代表委员意见反馈制度。该院要求在接到代表意见建议后2个工作日内首次联系代表了解情况,7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做出答复,确保代表意见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落实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制度。每个季度专门制作《司法链接专报》,通过邮递、公文流转等形式向人大代表发放,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法院工作重要部署、专项活动和基本工作情况。

  推行代表委员监督工作制度。该院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和邀请他们参加法院工作会议等形式向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发放《旁听庭审邀请函》及《庭审操作规程》、《法官司法礼仪规范》,使监督更明确、更严格、更有力。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