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四项措施规范院长邮箱办理
10.07.2015 13:4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院长+专人”办理模式。采取“院长+专人”的院长邮箱办理模式,研究室作为院长邮箱的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专门督办人员负责来信的查收、台帐登记、初步回复及统计分析工作。院长坚持每天亲自阅批、亲自回复每封邮件,需要办理的及时交办处理,督办人员第一时间将院长批示案件转交相关部门承办。
二是明确流程规范办理。督办人员在收到邮件当日向被反映部门初步了解情况,填写院长邮箱办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后交院长阅批。批办与交办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督办人员负责邮件全程跟踪办理。承办部门务必在收到批办意见后第一时间联系反映人。对上级法院院长邮箱批示邮件,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由辅助人员通过该院专门审批流程报院长签发,并及时上报上级法院。
三是及时高效分类办理。根据邮件反映问题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法律咨询和建言献策的来信做到即时回复,表示感谢,认真听取意见;对反映审判问题的,当天办理报批和交办手续,由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对反映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回复来信知悉,转交监察室核实处理。
四是总结分析改进工作。根据邮件反映的纪律作风、便民举措、工作效率等问题,每月编写一期院长邮箱办理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克服“为办理而办理”的思想,进行逆向思考,为有效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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