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项机制”深入开展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
06.07.2015 18:1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将监督联络工作摆在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院长总抓,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联络工作领导机制,由院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在黔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以法庭为单位“一对一”固定联系辖区代表委员,并明确4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联络工作的开展。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日常有督促、年末有考评。
二是坚持重大工作事项报告机制。每年按时报送法院工作报告,并就有关重大事项和专门工作向区人大作专题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在审理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全面了解,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送阅《司法链接专报》等资料,进一步展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是畅通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及基层法庭指导、视察工作,将“法院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在形式上,以旁听庭审、工作座谈、实地察看、“法官”等多种形式让代表委员可以全方位,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2014年以来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旁听职务犯罪等案件100余人次,现场监督计生等执行案件10次38人。以召开座谈会、班子成员逐一上门走访等形式征集90余名代表委员意见20余条。
四是强化督办反馈机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指派专职工作人员1名,及时汇总整理。按照队伍建设、干部管理、个案监督、纪律作风、基层基础分类,提交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代表委员满意度100%。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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