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堵”、“疏”结合治理法庭干警“走读”

06.08.2015  13:19
  石柱法院“”、“”结合,治理法庭干警“走读”,规范法庭工作纪律,方便当事人诉讼。

  一是强化督查“不敢”走读。成立审务督查小组,对法庭上班情况、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共对各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查3次,未发现有“走读”现象。建立人民法庭指导日制度,法庭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到各人民法庭巡回指导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法庭入口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并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监督。目前,未接到群众相关举报。

  二是完善管理“不能”走读。制定《人民法庭作息值班办法》,严格工作日8小时上班制、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制,确保上班有人在岗、下班后有人值班。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驻庭期间干警因公务外出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原则上全庭人员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确保有一人在岗主持工作,坚决杜绝空庭空岗现象。

  三是改善环境“安心”驻庭。按照人民法庭物质装备配备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各人民法庭配备了电脑、电视机、乒乓球台等娱乐设施及衣柜、床、厨房器具等生活用品,切实解决法庭干警“吃住”问题,使干警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各人民法庭添置了花草树木,修缮了法庭内外墙壁,更换了陈旧办公桌椅,大力营造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有效避免法庭干警滋生“走读”情绪。

  四是机制激励“愿意”驻庭。出台《人民法庭工作规定》,在人员配备、经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都给予倾斜,积极协调解决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为各派出法庭增设副庭长职位,让年轻人“有盼头”。规定初任审判员应具有2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副庭长、庭长应分别具有3年、4年以上法庭审判经历,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优先从法庭庭长中选拔。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加分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