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多举措强化督查力度提升司法效能
12.08.2015 13:1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围绕本职工作,强化审务督察。按照《璧山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等要求,由院审务督察小组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明查暗访与例行的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院干警纪律作风、窗口形象、安全保卫、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继续做好违纪举报箱、“院长邮箱”、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等监督举报工作,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本院部门或干警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督察小组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责任。把各部门及干警的审务督查工作记录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内,明确责任和奖罚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督查水平。
二是立足司法公开,拓宽督查渠道。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璧山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由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本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各部门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为载体,通过公开庭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公布执行进程、审判流程等措施,提高司法透明度。要进一步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听证活动、评议法院工作,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将本院各项工作自觉置于社会督查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三是落实意见建议,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抓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督办落实,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深入开展代表委员走访活动,健全院党组成员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制度。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反馈重大案件办理结果,以监督提公信。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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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