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多举措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13.07.2015 13:3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完善校核评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由书记员、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逐级对上网裁判文书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日期数字和标点符号无错漏,经校验后,提交文书管理系统。由审管办把好文书上网出关口,对仍存质量瑕疵的文书及时退回承办人,敦促补正,在1个工作日内回收上网,严防超期。积极研制开发裁判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无缝连接,实现自动校验和差异提醒,确保上网文书真实无差错。
二是强化培训评比。对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出现的30余个共性瑕疵和问题进行汇总,制作发放《上网裁判文书典型问题列表》,对业务庭干警进行定期培训。积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由庭室之间、审判员之间相互交叉评查裁判文书,交流分享经验,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在全院公示展览,形成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全院性集中培训4次,各业务庭分散培训共16次,评比出优秀裁判文书20余份。
三是注重舆情稳控。办公室专人日常对互联网、来信来访、院长邮箱的舆情收集研判,对涉及上网文书的负面舆情在半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承办人,报审管办备案。由承办人制定应对处理方案,提供书面解释说明,办公室对外回复并做好网络负面舆情稳控, 打消公众疑虑。同时,多网同步调整争议上网文书,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生效裁判文书公布台账,对超期未及时作上网处理的文书,审管办及时向各审判庭督导催促。对文书上网数量和质量进行月度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部门和个人评先依据。1-6月,共发布《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6期,《上传裁判文书问题清单》6期。监察室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专项审务督查方案,明确由承办法官、所在业务庭、审管办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连带责任的责任机制,对因文书质量问题或审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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