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达8万余人
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170余名团伙成员悉数获刑,其中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黄某先后在福建省龙岩市、云南省河口县、越南老街省召集200余人实施诈骗,形成了以黄某为首,郑某、卢某等11人为组长的骨干成员,牟某、唐某等人为组员的诈骗集团。
该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假冒的贷款网站和多个APP平台,以需要包装费、流水费、保证金等为名,让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并付款,骗取四川、重庆及武隆等全国各地8万余名被害人,仅从北京一家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显示,该诈骗集团骗取人民币1600万余元。该诈骗集团在转移至越南及从越南返回国内时,部分成员由于没有护照遂在黄某的安排下有组织的偷越国境。
另查明,在此次诈骗集团犯罪行为之外,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陈某、陈某某、林某某(三人均已判决)实施诈骗犯罪提供虚假游戏交易网址,负责网址维护,收取服务费。
陈某、陈某某、林某某以手游喊话低价出售游戏装备,引诱游戏玩家到其开设的虚假游戏交易网站平台注册充值,骗取游戏玩家钱财。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简某伙同他人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玩“澳门五分彩”游戏。其先通过后台操作让对方赢钱,诱使对方上瘾,后以充值赠送为幌子,诱骗对方充值;接着通过后台操作禁止提现,再以银行卡信息有误需交保证金、解冻费等为由继续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提供网络贷款的事实,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郑某、简某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为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武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沛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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