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具离婚证明书获好评

20.10.2016  13:11
  “谢谢法官,这份离婚证明书既能证明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又能保护我的隐私,真是太好了。”近日,成某拿到忠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后,对法官表示感谢。

  成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成某欲办理相关财产登记手续,被告知需要法院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于是成某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希望法官能够给她发一本“离婚证”。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她解释了法院判决书的效力等问题,成某一直含糊其辞,表明自己懂得其中的道理,但坚持要求法院发出“离婚证”。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成某才道出法院判决书清楚的载明了其前面婚姻、子女、财产情况,她不愿意别人看到。为了保护成某的隐私,第四法庭家事审判庭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详细载明了当事人当前婚姻状况。

  离婚证明书与传统的生效证明书完全不同。传统的生效证明书只需要载明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不包括婚姻状况内容,当事人使用生效证明时,须同时出示裁判文书,而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子女、财产、夫妻感情等隐私信息。离婚证明书则载明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婚姻关系缔结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接触时间等必要信息,隐去了裁判文书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内容,当事人在适用离婚证明书时,无需出具裁判文书便能够达到证明目的,不用担心会泄露隐私。

  据了解,忠县法院第四法庭成为重庆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对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积极向家事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法院学习,并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结合辖区家事案件的特征,制定了家事审判试行规则,开展了出具离婚证明书、设置家事审判调解室、组成家事审判调解帮帮团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受到广泛好评。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